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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机构(大理寺是什么官署)

    栏目: 百科 日期:2023-08-30 10:02:13 浏览量(来源:小蒋

    [摘要]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机构?中国大理寺是唐代以及以后历朝历代的中央司法机构之一,负责审理大刑案和重要案件。在唐代,大理寺是由三名大理寺卿负责管理,其权力和地位类...

    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机构?

    中国大理寺是唐代以及以后历朝历代的中央司法机构之一,负责审理大刑案和重要案件。在唐代,大理寺是由三名大理寺卿负责管理,其权力和地位类似于现代的最高法院。在元代及以后的明清时期,大理寺的职能发生了变化,逐渐演化为监察官员和朝廷御史的培养机构,负责审查官员的品行和行为,与现代的监察机构有相似之处。

    在唐代,大理寺是中央司法机构之一,负责审理大刑案和重要案件,其权力和地位类似于现代的最高法院。大理寺的职能包括审理重大的刑事案件、对地方上的判决进行复核和监督、处理上诉案件等。大理寺卿是大理寺的最高长官,其地位和权力类似于现代的最高法院院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历史和社会背景的不同,在唐代和现代最高法院的职能和地位上仍然存在着一些差异。比如,现代最高法院在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中有着明确的地位和职责,而唐代的大理寺则更多地依赖于皇帝和宰相的授权和命令来行使职能。另外,现代最高法院还有审理行政案件的职能,而唐代的大理寺则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案件和上诉案件。

    因此,虽然大理寺在唐代和现代的最高法院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职能和地位上仍然存在着一些区别。

    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机构?

    许多人都说了,大理寺相当于现在最高法院。这个回答其实是不十分准确的,如果要准确地说,唐宋时期的大理寺才相当于最高法院,明清时期的大理寺,并不是最高法院,因为明清时期的大理寺并不具有司法审判权,只负责复核各地刑案,最高审判权归刑部,换言之,明清时期的刑部才更像高最法院。

    下面详细介绍宋代的大理寺。

    元丰改制之后,大理寺设卿一员,为寺之长官;少卿两员,分领“左断刑”与“右治狱”两个法院。凡天下疑案以及命官、将校犯罪案,归“左断刑”审断;凡事涉在京百司的案子、诏狱、系官之物应追究者,归“右治狱”鞫勘。

    作为一国最高法院,“左断刑”与“右治狱”的组织规模都相当庞大。“左断刑”以断刑少卿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司直、评事等专职的司法官,以及主簿(相当于行政秘书)二员、吏人(办事员)五六十名;下设开拆司(相当于立案庭)、表奏司(相当于办公室)、知杂司(杂务处)、法司(相当于法律研究室)、分簿案(相当于秘书处)、宣黄案(相当于行政审判一庭)、磨勘案(相当于行政审判二庭)、详断案八房(八个刑事上诉庭)、架阁库(文书档案室)。

    “左断刑”的全体法官又分别组合为两个司:以评事、司直、大理寺正为“断司”,负责详断案件,有点像审判委员会;以大理寺丞、少卿、卿为“议司”,负责复议“断司”审断的案件,类似于审判监督庭。凡大理寺受理的案子,庭审之后,例由“断司”先作出初步裁决,然后送“议司”复议,最后由大理寺卿审定。

    “右治狱”以治狱少卿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检法使臣、都辖使臣等法官,以及监门官(相当于驻守门岗的法警)二员、吏人三十余名;下设开拆司、表奏司、知杂司、驱磨案(掌涉案物资的调查)、左右寺案(相当于执行庭)、左右推(掌刑案的“事实审”)、检法案(掌刑案的“法律审”)。

    但元朝时,大理寺被取消。后来朱元璋虽然恢复了大理寺的设置,却未能恢复大理寺作为最高法院的职能,大理寺只有复核之权,而失去了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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