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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提出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那么只有一个女儿怎么办

    栏目: 百科 日期:2023-04-12 14:00:27 浏览量(来源:小张

    [摘要]民法典提出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那么只有一个女儿怎么办?第一次看到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的时候,我有点震惊。那是几年前的事,怪我孤陋寡闻,没有学习法律。...

    民法典提出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那么只有一个女儿怎么办?

    第一次看到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的时候,我有点震惊。那是几年前的事,怪我孤陋寡闻,没有学习法律。后来我一了解,还真有这回事,我觉得现在的民法典,应该规定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对于前些年搞计划生育的夫妇,我们只有一个子女都很正常,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情况按大概率来说也在将近一半左右。

    作为女婿是应该担当起赡养岳父母的义务的。试想一下,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能够把一个独生子女的女儿嫁给女婿,那应该说是大部分家庭岳父母选了又选慎之又慎的事情,既然岳父母慎之又慎选择一个女婿大都会倾其所有爱一个女婿的。既然岳父母把一个女儿交付给你,你就应该承担起这个赡养岳父母的义务的,如果不赡养岳父母就是不道德的,那么现在仅仅停留在不道德上是不行的,现在没有写进法律,对于有的人就有一定的自由空间了,特别是对于不自觉的人沒有约束性。我觉得要从社会道义和法律上强化责任才行,应该把这个内容写进法律进行强调,女儿女婿具有同等瞻养父母岳父母的责任。在独生子女的女儿家中,岳父母没有儿子,女婿就充当儿子的角色,女婿也就如同一个儿子。同理,独生子女家中只有一个儿子的,接进来的儿媳妇也应该具有承担赡养婆家父母的责任。


    我就是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我当年参军到部队,妻子是教师,我们都带头执行计划生育国策,我们只有一个女儿,现在女儿已成家,养育一个孩子,我们夫妇把女婿当亲儿子一样对待,把他们的孩子当亲孙子一样厚爱,可以说我们不吃都让他们吃,我们不休息都让他们休息,真到了我们老了跑不动了女婿他们不管我们了,我们是不是很悲哀?找谁去,找国家去?找养老院去?

    所以,我希望以后修改民法典能够考虑这一个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道义的问题,应该修改法律成为一个法律问题,这关系家庭、社会的协调和谐问题!

    不知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民法典提出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那么只有一个女儿怎么办?

    这样的法律该修解了!

    我只问一句话,媳妇不赡养、不待候公婆可不可以?如果不行,那凭什么女婿就可以不养岳父母?更何况当年生女孩的家庭更多的是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

    虽然规定媳妇可以不赡养公婆,但一家之主是丈夫,妻子往往处于从属地位,一般都当不了家的。

    “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

    “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婿也是养老人!”……

    这些口号现在都不作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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