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女子遭强奸却装作配合,次日主动约连捅3刀致其死亡,如何认定?先看看法律规定:《刑法》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女子遭强奸却装作配合,次日主动约连捅3刀致其死亡,如何认定?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对本案进行简单的解析:
1、女子遭强奸,作案的男子构成强奸罪,一般情况下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女子当时是否假装,可以说与本案没什么关系,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认定为强奸。
2、第二天女子约其上门,然后将其捅死应当如何认定要看其具体情节。
如果男子上门,女子即出手将其刺死,这个显然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但是因为男方有严重过错,可适当减轻女方的刑事责任。
如果男子上门后继续发生性关系,在这其中女子动手将其刺死,男子属于强奸犯罪,女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发生性关系以后女子又设法将其刺死,男子构成强奸罪,但是由于其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而女子事后刺死男子属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因为男子有严重过错,依法可减轻女子的刑事责任,即认定为“情节较轻”。
总之,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关键是其动手的实际时间。如果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显然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不是在被强奸过程中,则一般会认定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只是因为男子有重大过错,一般会对女子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