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人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为什么这么说?有什么典故吗?这句话出自《礼记·大学》:“礼尚往来,往而不害,来而不亏,下而不玷,上而不贪。其余不违者,谓之中。”...
古人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为什么这么说?有什么典故吗?
这句话出自《礼记·大学》:“礼尚往来,往而不害,来而不亏,下而不玷,上而不贪。其余不违者,谓之中。”其中的“下而不玷”和“上而不贪”指的就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句话的含义是:在处理事情时,要根据不同的身份和地位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式。对于普通百姓,不能因为其社会地位较低就对其施加不公正的待遇,应该尊重其尊严和权利,用礼待之;而对于有特殊地位和权力的人,也不能因其地位高贵就放任其恣意妄为,应该依法惩处。
这句话的典故比较广泛,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春秋时期的鲁国大夫管仲。据传,管仲曾经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小商人,后来凭借才智和努力,成为了鲁国的大夫,担任了重要的职务。然而,他在任职期间并没有忘记自己曾经的艰辛和贫困,对待百姓非常宽厚和公正,因此赢得了人民的尊敬和爱戴。他还通过改革和整顿政治制度,提高了国家的治理效率和公正性。他的治国理念和作为成为了后来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重要典范,其中“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也被广泛传颂和应用。
古人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为什么这么说?有什么典故吗?
《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有人说,这是讲对“庶人”不必讲究礼数,而对“大夫”等贵族不施行刑罚云云。
这个理解,大概是错了。
孔疏《礼记》在“礼不下庶人”句下,引郑玄弟子张逸的话说:“非是都不行礼也”,“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
就是说,“庶人”之间,是可以免去(繁文缛节)礼仪的,如果确有必要“行礼”,就参照“士礼”——低等贵族之礼行之即可。

如是,这里的“下”,意为“制定”,是说“不为庶人制定专门的礼节了”。
关于“刑不上大夫”,孔《疏》云:“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咸也。”
古人认为,自“五帝”始,就有“五刑”,主要制定者是皋陶,具体刑罚思想,记录在《尚书·吕刑》之中。这“五刑”共有三千处罚条款,但其中,并未专门辟有“大夫”以上贵族犯什么法如何处罚的科目。为什么呢,因为真这样设“五刑”,就是君王不知贤不任贤了。

所以——
第一,这里的“上”,仍然是“制定”之意——“不制定专门处罚大夫以上贵族的刑罚”。
第二,不制定,并非“大夫”以上贵族,可以不受“五刑”所管辖,《吕刑》中就讲了对蚩尤等的严厉刑罚。孔子不是也在当了鲁国大司寇七天之内,就诛杀了鲁大夫少正卯么。
第三,自《吕刑》所形成的中国古代“刑罚”思想,强调“礼”“刑”相辅理念。苏轼《书传》将此概括为:“失礼则入刑,礼、刑一物也。”用贾谊的话说,就是“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因此,即便先秦最早的“五刑”看似很残酷,但在《吕刑》中,即已有了“赎刑”的规定。西汉,司马迁被武帝判决处死,自己要求改为“宫刑”,亦是继承了秦法。

还有必要说几句《礼记·曲礼》。
《礼记》,又被称为小戴《礼》,是儒学研习《周礼》,大约主要是《仪礼》的读书笔记。所以,其中讲到的“礼”和“刑”皆为周制。
《曲礼》,按照郑玄和陆德明的解释,是记录“五礼”——吉、凶、军、宾、嘉五类事情的君主和士大夫之礼仪。“曲”,就是“委曲详尽”。
的确《曲礼》非常繁复,所以才分成“上”“下”两篇。其中不仅讲到“五事”的各种礼节,包括上车下车也都包括;而且亦阐述了“周礼”的很多指导思想和原则。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实际上,讲的就是“周礼”中关于“礼、刑一物”的道理和制定“礼”“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