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的的丧葬...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的的丧葬补助金,国家没有制定统一规定的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因而各省际地区的发放标准并不相同,一次性支付。已经掌握的提供如下:
(一)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
江苏省为6000元,北京市为5000元,黑龙江省为4000元,重庆市为2000元。
(二)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规定月数发给
辽宁省、广东省为ⅹ3;天津市、福建省为ⅹ2。
(三)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规定月数+固定数额发给
上海市为x2+6000元。
(四)有的省份城镇居民月均收入ⅹ规定月数发给
贵州省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职人员ⅹ2。
丧葬补助金,应当是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二、抚恤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习称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习称参公人员),完全按照公务员人事制度管理。
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
(二)民营事业单位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1、因公牺牲
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
2、病故
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20。
(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五)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六)烈士的抚恤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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