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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里的集体土地,村民非说是自己家的祖传土地,证件又没有,这种问题大家怎么看

    栏目: 房产 日期:2023-03-10 02:00:19 浏览量(来源:小孟

    [摘要]村里的集体土地,村民非说是自己家的祖传土地,证件又没有,这种问题大家怎么看?部中国成立后,土地进行了凡农村人均有土地的局部均衡,保证了耕者有田,基本属于集体所有...

    村里的集体土地,村民非说是自己家的祖传土地,证件又没有,这种问题大家怎么看?

    部中国成立后,土地进行了凡农村人均有土地的局部均衡,保证了耕者有田,基本属于集体所有(不知有法律文件否),但在所有农民心中都知道土地为国有,不是私有,所以在划拨,占用,调济都不存在任何阻力,村以上的任何决定都可随便使用和占有。几十年的以村庄为队(小集体)在共同耕作与管理,国家以地质等级规定了每亩上交粮食的数量,统称公(购)粮,在这个购字上我弄不明白,但在收交分配上有分别,不知道用意与用途,从字面上看,公粮是无条件需要上交的,购粮应该按规定上交但应有反回钱款,但实际上这个钱款好象不会全部返还。在农人心中没有人去争这些事,因为都是国家之事,大家都在一起劳作,均衡分配,没有多少事端。今开放之初,为了化作矛盾,避免麻烦出现,来了一个承包责任制,再后下发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出台都有一定原因的,因为不出这一政策农村耕地出现了问题,就是每年调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利创收和前期投入,所以才有三十年不变之政策一((、起先也有过五年,十年之说)出现,农民也可以接受。今无依无据无理由,闭门定策来了一个延续三十年、今有地无人,有人无地,生不增,死不减的问题已摆在面前,不抱着解决问题的想法去定策,而是不想作为出台延续一策,没有任何理由说服农民,更没有任何道理!

    村里的集体土地,村民非说是自己家的祖传土地,证件又没有,这种问题大家怎么看?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也就是1949年10月1日之前,在所有的解放区都进行了土地改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第3年,也就是到了1951年,全国的土地改革全部完成,基本上全国的土地都进行了重新的分配,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这也就是说,在土地改革以前,不管土地是谁的,在土地改革以后,已经全部重新分配给所有的种地的农民,每个人都有了土地可种,当时分配土地的原则是,原来没有土地的,都可以分到同等面积的土地,那时候有那么一句话,叫“打土豪分田地”,从此,中国的土地制度就开始发生了变革,这也就是说,所谓的祖传的土地,把该分配给你家的分配给你家耕种之外,其余的都分给了没有土地的人!

    后来成立了合作社,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在1957年,又成立了人民公社,这样,农村就有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农村组织形式,到了这个时候,农民除有属于自己的自留地外,其余的土地都分到了生产小队,也就是集体土地,所谓祖传的土地的说法,早已经在土地改革的时候就不存在了,土地的权属在这个时候,应当说全部是国家的!

    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从大的范畴上说,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从小的范畴上说,农民所耕种的土地,也就是生产队的土地,都是在国家范畴之下的集体的土地,在这个时候,所谓祖传的土地,那就是一个荒谬的说法,也是不存在的,别说你拿不出所谓的证件,就是你拿出过去的所谓的地契,在土地改革中,解放前的所有的土地的地契也都全部做废了!

    在1978年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又实行新的改革,实行了分田到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所有的土地又重新打乱均分,也就明确了土地的权属问题,所有的土地的权属都是村集体的,分到土地的农民只有对土地的承包使用权,从解放以后到1978年这30年的时间里,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的土地也从生产队时候的大帮哄变成了农民自主种植自己的土地,而所谓他祖宗传下来土地的说法,只能是一个笑话而已!

    中国土地的权属,就是从新中国成立之后才走上了正规的管理渠道,土地是国家,农村的土地是集体的,都不是私人的,当然也就不是私有,放以前的土地权属,那只是历史的过去,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甚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成没成立前的解放区的时候土地改革,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就没有所谓祖传的土地的说法,所谓祖传土地的说法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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