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0岁男子嫖娼,2年后被抓,是否过了追诉期?何为嫖娼?它是指以金钱或者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说白了就是钱色交易。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自然...
40岁男子嫖娼,2年后被抓,是否过了追诉期?
何为嫖娼?它是指以金钱或者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说白了就是钱色交易。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自然被我国法律所禁止。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因此,40岁男子嫖娼,2年后被抓,显然已经过了最长60天的治安案件追诉期限,不能在进行处罚。
但是,很多卖淫嫖娼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而且滋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容易引发各种恶性案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极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笔者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陈某是一个不学无术、游手好闲的地痞无赖,整日混迹于三教九流、狐朋狗友之中。一天晚上,陈某酒后性欲大发,遂到一个“发廊”找按摩女阿媚寻求刺激,二人谈好价格后发生了性关系。
期间,陈某对面容姣好、妩媚动人的阿媚说,你这么漂亮,一个月挣多少钱?阿媚无奈的微微一笑,自嘲说养家糊口而已。

陈某灵机一动,就对阿媚说你可想挣大钱?阿媚不置可否,陈某继续借助他那张三寸不烂之舌对阿媚娓娓道来,并讲自己认识一些开发商、小老板,这些人很有钱,可以利用阿媚的美色敲诈一下他们,这样来钱快,而且不需要阿媚付出太多,还好吃好喝。
阿媚经过深思熟虑,认为这的确是一个发财致富的好办法,二人一拍即合,遂开始谋划并购置偷拍的针型摄像机。
之后,陈某就通过各种关系接近有钱的“猎物”,一次陈某假借宴请地产商李某之际,将阿媚介绍给李某,酒后二人自然进入陈某事先安排好的宾馆发生性关系,之后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自然也被完整录了下来。

次日,陈某将发生性关系的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