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为什么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上山下乡返城经县劳动局统一安排工作和此时间段经劳动局安置参加工作的,也有不少得不到(视同缴费)。当然是办...
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为什么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上山下乡返城经县劳动局统一安排工作和此时间段经劳动局安置参加工作的,也有不少得不到(视同缴费)。当然是办不到正常退休,他(她)们是目前同辈老年人生活最困难的人,比农民活得更难…
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为什么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既然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就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界定,是在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参加工作的,在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后退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我们国家从1986年开始对国企实行劳动合同制,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对这部分职工,从一入职就是劳动合同制,并开始缴费,就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当时的情况是,既有固定工,也有劳动合同制,双轨运行,固定工不缴费,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而劳动合同制职工,需要缴费,是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
从1991年开始,国家发布了,企业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的制度,对原有的固定工,也实行了劳动合同制,1992年全国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从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就实行缴费制度,也就是视同缴费年限的终止,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后,就与原来的劳动合同制彻底并轨,也全部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以是不是劳动合同制为准。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参加工作的,就有视同缴费年限,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后参加工作的,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以1992年为界线来判定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而是以职工身份来确定,
有的地区实行劳动合同制较晚,到1995年才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原来固定工视同缴费年限也就计算到1995年,比如铁路职工从1993年开始实施劳动合同制,视同缴费年限,也就计算到1993年,而在1986年参加工作的,实行了劳动合同制,自然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缴费当初并未建立个人账户,在计算退休养老金时,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并未受到损失。比如铁路职工,从1998年才建立个人账户,那么从1993年到1998年实际缴费,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而1986年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从1986年到1998年实际缴费年限,在退休计算养老金时,也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这样计算,是比较合理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很多企业从1986年实行劳动合同制,但并未给缴费,属于应缴未缴,那么欠缴的工作年限,是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当然也不能计算养老金。也不能计算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