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什么很多单位辞退员工,都以这个员工的能力不行为由来辞退?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第一个角度,面子问题。试想,当你想辞职时,你会说自己能力不行,还是说公...
为什么很多单位辞退员工,都以这个员工的能力不行为由来辞退?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个角度,面子问题。
试想,当你想辞职时,你会说自己能力不行,还是说公司不能满足你的要求或者公司太差劲呢?
我想,大多数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会说自己辞职是因为公司的问题,而很少说自己的问题。除非确实因为特殊的客观原因,比如考研了、搬家了,或者要换个城市发展。
即使是有其他公司以更好的待遇来挖你,归根结底还不是因为原来的公司给不了你足够的待遇或者发展空间,还是公司的问题。
同样的道理,当公司要辞退员工时,当然也不会说是公司自己不行,自会说员工这不行、那行。
所以,为了面子,我们都会合理化自己的选择,而把责任推卸给另外一方。
第二,法律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要辞退一名员工,是受到非常多的限制的。而且在很多情形下,公司要辞退一名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免不了有些公司会动歪心思,希望既可以辞退员工,又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心思下,“学艺不精”或者“学艺过精”的HR们,往往就会想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很多HR看到这一条,就奉为圭臬,以此为“尚方宝剑”,认为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岂不知,后面还有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我前面说有些HR“学艺不精”,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当然,也有不少HR的基本功还是非常扎实的,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全文都可以做到倒背如流,但依然可以心不惊胆不战、理直气壮地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还屡试不爽。
为啥?
因为大多数员工都不会去查阅《劳动合同法》的全文,平时不学法,遇事也不主动咨询或者学习法律,只有“等来主义”,没有“主动学习”能力,你说,公司的HR不欺负你,欺负谁去呢?
我再继续展开说两点。
第一点,以员工能力不足为由解雇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前面所列的《劳动合同法》内容,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知道,就算公司能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也必须首先对该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培训和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的才能辞退;并且必须按照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公司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岗位,需要一条很长的证据链。
如果公司不能够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就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这条很长的证据链是:
1.公司要有明确的、合理的岗位职责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这个考核办法必须要经过民主表决通过(公司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才有效;并且,这一份考核办法必须确保通知到员工,才可以用作辞退该员工的证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2.公司要有该员工在岗位上的工作记录、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必须合理。并且,公司必须证明已经在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第一时间将考核结果通知到员工本人。要求有书面记录,比如员工本人签字的绩效沟通记录。
3. 公司要对该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有相应的培训记录或调岗证明,需要员工本人签字。
4.公司要在调岗后对该员工进行再次考核,考核结果仍不胜任,这里的证明材料参照1和2。
5.公司要提前将辞退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同意才可以辞退。(对于个别员工的解雇,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这一条的证据。)
6.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再遇到公司说你“能力不行”,要他拿出证据来!
当然,这个前提是你自己要知法,如果你不知法,那你只能稀里糊涂地被辞退,打铺盖走人。
所以,作为职场人,学点劳动法总是有益的。
知法懂法,走遍天下都不怕。

为什么很多单位辞退员工,都以这个员工的能力不行为由来辞退?
您好,我在从事十几年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为什么很多单位辞退员工,都以能力不行为由辞退呢?实际上这是一个常用的接口,在公司找不到其他理由时,这个是最合适的!但能力行不行,有很多评判的标准,所以公司总会在这一块找到问题点来作为辞退的理由!那么公司以前能力不行的真正套路和意图是什么?公司能不能以员工能力不行为由辞退?合法的辞退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一、公司以员工能力不行为由辞退的套路是什么?
说白了,一句工作能力不行,包含的范围太广了,可能指的是做本职工作的能力,也可能是您说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等。
不过实际上,很多公司以能力不行让员工走人,完全就是一个借口而已!比如工作效率不够,工作态度没达到公司的要求,甚至仅仅是某个领导单纯地看你不顺眼、不喜欢你,总之,都会用工作能力为由来让你走人。
当然,不排除有些员工是真的能力不行被辞退。但大部分情况下,这个都是借口,就是公司不想要你了。所以,就不要纠结公司是如何考量能力的。

二、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能力不行,就能辞退吗?
什么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制,无外乎就是想通过一些方法来证明员工的能力不行。但公司即便能证明,但不代表工资就能直接辞退员工。公司必须要按照以下的步骤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辞退!
1、公司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能力不行,不能胜任工作。
这个肯定不是公司口头说说,也不是凭借不合规的绩效考核就能证明的,另外,所谓的末位淘汰制,即便处于末位,也不能代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公司必须要依照合法有效的岗位说明书、考核表、任职资格等等,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才行。

2、公司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而是要进行培训或调岗。
即便公司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但不能直接辞退,而是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后,再次给予员工工作的机会。
3、只有再一次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才能辞退员工,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后,再一次的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才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才能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大部分公司说能力不行来辞退员工,只是找一个理由,让员工自己走人。但实际上,既然公司通过面试招聘员工进来,就要对自己的面试负责,而且《劳动合同法》也给了试用期的机会,过了试用期后公司在说员工能力不行,那只能按照这个流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