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前父母买房,儿子离世,房产归属如何处理?您好!根据题主描述,理解为男方父母在儿子结婚之前出资为儿子购房住房。儿子在结婚之后过世,此房归属如何处理。如果是这样的...
婚前父母买房,儿子离世,房产归属如何处理?
您好!
根据题主描述,理解为男方父母在儿子结婚之前出资为儿子购房住房。儿子在结婚之后过世,此房归属如何处理。
如果是这样的理解,需要区分两大类情况:
(1)若购房时登记的是儿子个人名字:
(2)若购房时登记的是儿子、当时的准儿媳两个人的名字:
儿媳的份额为其自有份额,归儿媳。儿子的份额依然区分两种情况——
题主这个问题涉及到三个关键问题:
以下就这三个问题分别展开说明一下:
父母在儿子婚前为其出资购房,房产归谁?
《民法典》实施以来,关于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房、房产归属的判定上,较原《婚姻法》有很明显的变化。从依据上,可自行查阅最高院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以及最高院“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的理解与适用”。这里只说一下结论:
因此,题主的问题,首先需要判断此房到底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儿子与儿媳的共同财产。这要视当时购房时登记状况而定。
注意:父母是全款还是首付,并不影响以上结论。

儿子在婚后过世,这个房子(或者儿子在房产中的份额)归谁?
这里涉及到继承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相关法规——有合法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无合法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因此:

父母的出资如何认定?
或许儿子的父母会有这样的疑问:当时为儿子结婚出资购房,儿子过世了,这笔出资怎么算?能要回来么?
先说一下结论:大概率情况下,可以要回来(或者说:父母的出资可以得到保障)。
《民法典》之后,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出资认定有所变化——若当时父母明确表示此笔出资属于赠与,则此笔出资要不回来,相当于“白给”;若父母明确表示为借款、或者没有明确声明赠与,则此笔出资将视为借款。
按照多数家庭的情况,其实父母为子女出资时很少对出资性质做出什么正式的、明确的声明,因此大概率情况下,此笔出资会认定为借款。儿子过世之后,这笔借款变成儿子(或者儿子、儿媳,视第一部分的结论而定)的债务。
《民法典》中关于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是这样规定的:先用被继承人的遗产偿还其应承担的债务部分。扣除债务之后如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再按照继承执行。因此,结合第一部分的结论,父母出资的处理,可能会产生如下三种情况: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婚前父母买房,儿子离世,房产归属如何处理?
婚前父母买房,儿子离世,房产归属如何处理?
答:这个问题属于遗产继承范畴,财产继承属于民法典的范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婚前父母买房的房产,儿子离世这种问题很现实,也很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或回避。因为它关系到很多家庭的财产分割,毕竟房子是一个家庭最大的资产。

按照民法典中的法律责任规定,第一:如果这个儿子是亲生的,婚前由父母给他购买了房产,如果房产证本子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那么儿子离世后,看他在死前是否立下遗嘱,有遗嘱按遗嘱中说的办。
如果没有立下遗嘱的则由父母、儿媳,还有孙子3人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
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子他没有写儿子的名字,而是写的父母的名字,那这个时候毫无疑问的没有一点争议,房子的所有权或者说是产权还是属于他的父母所有,与儿媳、孙子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儿媳、孙子他们没有继承权。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购买房子后,并且是写的儿子他的名字,但是离世的儿子与儿媳一起还过房贷,以及房子有一定的增值部分,儿媳是可以分割这部分财产的。不过要提供房贷的出资凭证,法院通过综合考量等各方面的因素,房产由儿子的父母继承,但要给儿媳的一定经济补偿,它包括儿媳所支出的贷款部分和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