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朝的总督、提督、巡抚是什么关系?谁的权利更大?要想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和权力大小,就必须先搞清楚三者的品级和职权范围。总督:总督是清朝最高级的地方行政长官和军事...
清朝的总督、提督、巡抚是什么关系?谁的权利更大?
要想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和权力大小,就必须先搞清楚三者的品级和职权范围。
总督:总督是清朝最高级的地方行政长官和军事统帅,通常品级为二品,一些重要的总督如江南总督、两江总督等也有一品的待遇。但是要注意,总督是临时性的职务,理论上他们随时都可能被撤职或者调动。总督的设立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比如,在康熙时期设立的江南总督,就掌管着当时国家的经济中心地区。

提督:提督是军事职务,负责一个地区或一个军种的指挥权。提督通常不参与行政事务,但他们的军事权力相当大,可以调动和指挥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军队。根据管辖的军队不同,提督的品级也有所不同,通常在从二品到四品之间。例如,管辖绿营的提督一般为二品,管辖围营(驻防军)的提督则是三品,而管辖边军(驻防边疆的军队)的提督则是四品。

巡抚:巡抚是一个省份的最高行政长官,通常品级为二品。巡抚负责管理一个省份的行政、财政和司法等事务,但通常没有军队的指挥权。例如,清朝中期的湖广巡抚何斌,他深得民心,但在军事权力上,他只能通过报告中央或者向总督请求支援。

总的来说,在清朝的权力结构中,总督的权力最大,因为他们同时拥有行政和军事的权力,可以控制多个省份。然而,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为人事安排、地方情况和历史时期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在一些重要的军事边疆区域,如新疆、辽东等,提督的权力可能会相对较大;在一些较为和平稳定的内陆省份,巡抚可能会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在晚清的洋务运动时期,一些兼任总督和提督职务的官员,如左宗棠、李鸿章等,他们的权力甚至可以直接影响国家的大政方针。
清朝的总督、提督、巡抚是什么关系?谁的权利更大?
要了解清代总督、巡抚、提督三者间的关系,及权力大小,就必须厘清这三者各自的品级和职权范围。下面就根据《清朝续文献通考》和《清朝通典》有关总督、巡抚和提督的品级、职掌的记述,来分析这三者的关系及权力大小。

根据《清朝续文献通考》可知,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制度,在各省设置总督,作为统辖一省或数省的封疆大吏。总督为正二品官员,凡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总督对所辖省份的一切政务,无不综理,是该管地方最高之军政长官。不仅负责随时考核所属官吏,其文职道、府以下及武职副将以下之文武官员,也由总督奏请升调补署及免黜。

清朝的巡抚为从二品,凡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巡抚也是按省设立的,是管理一省之封疆大吏,其地位仅次于总督。凡不设总督省份的巡抚,多加提督军务衔,以节制本省各镇总兵以下武职,并兼理粮饷事务。一般而言,总督统管军事,巡抚总理民事。但在实际上,总督也综理民事,而巡抚也有管理一省军务之责。尤其是巡抚加提督衔,其权力与总督相当。

提督又称提督军务总兵官,清代初期制度规定,提督带左右都督衔者为正一品,带都督同知衔者为从一品,带都督佥事署都督事者为正二品。乾隆十八年(1753)规定,提督为武职一品官,比巡抚高一级,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官秩相同,为各省绿营兵之最高统率,管理一省之军政,与督、抚并称为封疆大吏。

综上可知,清朝的总督、巡抚和提督,就品级而言相差不大,都是地方大员。然而就其职掌范围而言,一般来说,总督大于巡抚,巡抚大于提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