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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造假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明确相关方蓄意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栏目: 知识 日期:2023-05-31 22:00:44 浏览量(来源:小奚

    [摘要]财务造假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明确相关方蓄意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如何看待这一建议?财务造假,企业烧毁职工(工资凭证)都是企业职工痛恨欲绝的事,在东北一...

    财务造假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明确相关方蓄意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财务造假,企业烧毁职工(工资凭证)都是企业职工痛恨欲绝的事,在东北一部分国有林业企业将职工的(工资表)烧毁了,吉林省企业合同工,临时工,以职工开支凭证(工资表)作为退休工龄认定标准,工资凭证被企业烧毁了,很多职工到了退休时,查不到工作期间的工资凭证,造成一部分林业职工退休工龄认定不了,损失工龄,退休工资减少,企业烧毁工资凭证(工资表)比财务造假还可恨,给很多企业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

    财务造假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明确相关方蓄意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我记得前总理朱镕基曾经题字:“不做假账”。财务造假就是做假账。做假账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所以本来就应该做的没有做好。人大代表才会重新提交建议。如股市财务造假的处罚也是很重的。只要被查实都逃脱不了法律制裁。所以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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