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操纵股价市值蒸发3000亿,我国法律如何定罪量刑?十七世纪初,世界上第一个资本市场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出现。先有市场,后有法律和定罪量刑。但是,资本主义世界,其法律...
操纵股价市值蒸发3000亿,我国法律如何定罪量刑?
十七世纪初,世界上第一个资本市场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出现。先有市场,后有法律和定罪量刑。
但是,资本主义世界,其法律体系本质上必须是以资本为主义的。。。即:以保护大资本的利益为已任。
故,过去400年证券市场上的法律体系,就是杀贫济富,利于大资本。
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分红方面的法律体系。我们都知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是:企业不应该分红,因为分红不利于扩大再生产。分红过多,会导致企业简单重复再生产。。。但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体系,为了保护大资本集团的利益,制造了一个和马克思主义完全相反的分红观点,即:企业分红越多越好,并且忽悠99.9999%的无知群众接受了这个观点。。。。我们都知道,若是某只股票股价50元,每股分红10块,若是税率20%。那么大股东年收益率是800%,因为大股东(原始股东)的股票成本是一块钱一股。而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是亏损4%,因为他们是50块钱一股买的。每股分到手的现金是8块钱,但是股价由于分红10元从50跌到40。。。跌去10块钱,到手8块钱,亏损4%。
同样的分红,大资本收益率800%,散户亏损4%,二者天差地别。结论就是:永远是大资本集团受益,散户入坑。即:马太效应。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市场上,这种情况、这种案例极其普遍,几十处、几百处"卖了散户,并让散户帮着数钱"的陷阱还是有的,毕竟整个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就是故意这么设计的。
。。。。。。
当资本市场这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物,作为舶来品引入我国的时候,包括一大批经济学专家们在内,由于眼界所限,似乎没有太多人注意到陷阱所在。但是,证券市场混乱之际,很多有良心的经济学家曾发出怒吼,"股市不如堵场",并引发论战,还上了央视。
。。。。。。
之所以讲上面这些废话,只是为了闸述一个问题,全盘引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是欠思量的。。。或者说,参照西方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依葫芦画瓢是欠思量的。尽管资本市场对于我国的过去和今天作用巨大、贡献巨大。然而,这和我国的资本市场需要深化改革,必须加大对违规的惩处力度……并不矛盾。
比如说,惩处力度至少要扩大100一100万倍,如此才能制止大资本兴风作浪。比如说,目前顶格处罚是60万,那么就应该放大到可以处罚6000亿,对于严重的坑蒙拐骗必须罚它倾家荡产,绝不姑息。
操纵股价市值蒸发3000亿,我国法律如何定罪量刑?
顶格罚款60w,给他点颜色看看,让他知道法律的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