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还可以采用3%简易计税吗?可以。建筑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3%简易计税的包括如下六种情形:1 清包工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还可以采用3%简易计税吗?
可以。建筑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3%简易计税的包括如下六种情形:
1.清包工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
2.甲供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财税〔2016〕36号】
3.建筑业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
4.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还可以采用3%简易计税吗?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目前仍是采取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征收政策。目前2021年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非湖北地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1%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以下建筑施工项目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由选择采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
(1)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前的建筑施工老项目。
(2)建筑施工的清包工工程项目。
(3)建筑施工的甲供材工程项目。
(4)销售自产或者外购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工程的项目,如果按照销售与安装工程兼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安装工程项目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
3.只能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政策的项目:建筑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承建地基工程、主体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部分或者全部钢材、砌体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建筑施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