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奸淫幼女案件中被告却辩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如何认定?这个根本就不用认定,无论他知道或者不知道都对定罪产生不了影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奸淫幼女案件中被告却辩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如何认定?
这个根本就不用认定,无论他知道或者不知道都对定罪产生不了影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奸淫幼女,就会被以强奸罪判刑。自称知道或者不知道已经不重要了。反正都会被从重处罚的
奸淫幼女案件中被告却辩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如何认定?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幼女年纪尚小,辨认和控制能力有限。幼女自己对自己性权利所作的处分行为无效,同时这也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
另外,为了应对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以不知道是幼女为由,来逃避刑罚。
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在该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和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为“明知”并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对于和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要结合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如果明知构成犯罪,反之者无罪。
实际办案过程中,如何判断嫌疑人是否明知哪?这个是一个主观性的东西,需要结合一些客观的证据进行分析。
比如受害人与嫌疑人的聊天记录中,受害人明确提到自己的年龄或自己上小学几年级等,这些都是常识性的东西,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能推断出幼女的实际年龄。
另外幼女的衣着打扮及外貌也是进行判断的一个重要特征!比如幼女被着书包、身高多高、身体发育程度、说话状态等!
最后也要结合案发的具体环境、有无相关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当然,有的时候,在缺乏其他有效证据的支持下,被告人又多次供述不一致,可以采用测谎仪的办法,进行辅助侦查。
通过以上客观证据进行判断,嫌疑人应该是明知的,也应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关于该罪,是否需要明知,法律规定进行了几次修改。从2003年1月要求一般都需要明知,到2003年8月该规定的暂时停止使用,再到2013年该规定的废止。
然后2013年10月最高院跟几个部门联合出具的针对不同情形而规定的意见!
修改的目的,还是为了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犯罪。同时,也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努力做到罪刑相适应。
具体规定无论怎么样,都是指引我们不要犯罪,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犯罪后,进行狡辩。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不要为了一时之快,而抱有侥幸心里侵犯幼女的性权利!不然的话,等待你的将是刑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