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丈夫出轨后要求离婚,孩子爷爷愿意和女方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支持吗?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是夫妻双方决定,孩子的抚养权爷爷是没有权力决定的,如果判定孩子由女方...
丈夫出轨后要求离婚,孩子爷爷愿意和女方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支持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是夫妻双方决定,孩子的抚养权爷爷是没有权力决定的,如果判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爷爷亲孙子可以提供帮助抚养的经过女方同意,法律无权干涉,孩子未成年孩子母亲有权对孩子父亲提出抚养费。
丈夫出轨后要求离婚,孩子爷爷愿意和女方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支持吗?
这事挺稀奇的
丈夫出轨后要求离婚,孩子爷爷愿意和女方共同抚养。
爷爷为什么会愿意和女方共同抚养孩子?
他们有两种可能,人们有两种理解。
第一种可能是,他们的身份没变。
爷爷仍然是爷爷,儿媳仍然是儿媳。儿子离婚后离家,儿媳离婚不离家。
公公和儿媳虽然同在一个屋檐下,吃的是一锅饭,但不住一室。
虽然在法律上已没有拟制的亲属关系。
公公尊重儿媳,儿媳孝敬公公。他们光明磊落,绝没有“搭伙过日子”,行夫妻之实。
他们的共同目标就是把女方的孩子养大成人。
法律对这种做法不会反对,周围群众也应理性地看待他们,不要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恶意中伤。
第二种可能,“搭伙过日子”,行夫妻之实。
婚姻登记制度,确实没有明文禁止公公与离婚儿媳妇结婚的规定。
前几年江苏真有一个公公与前儿媳妇结婚,并领了结婚证的案例。
这是这二人钻了审查不严的空子。
据说民政部门已宣布他们婚姻关系无效,收缴了他们的结婚证。
这样的一对,儿子与儿媳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趁儿子外出打工,俩人有可能早已私通。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叫乱伦。民间称公公是“掏灰耙”,被人们所不齿。
他们不敢公开称为夫妻,更不敢去婚姻登记,领结婚证。
也不好意思称为“搭伙的伴”。
只能是偷偷摸摸行苟且之事。
女方如果有原有孩子,过去怎么称呼爷爷,妈妈,还照旧叫,这没啥问题。
如果女方与前公公发生关系,有了孩子,怎么称呼?可就尴尬了,乱套了。
叫爹爷爷,妈奶奶,不成体统。
前儿媳妇与前公公结婚,成为夫妻,不仅违法,违反民法关于婚姻登记制度,而且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丑恶行为,被道德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