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职空缺,提拔一名且仅有一名副职,下文时要不要注明“主持工作”?第一,这不是公文写作的问题,而是干部管理权限的问题。人事问题由属于国企党委会讨论决定,由国企人事...
正职空缺,提拔一名且仅有一名副职,下文时要不要注明“主持工作”?
第一,这不是公文写作的问题,而是干部管理权限的问题。
人事问题由属于国企党委会讨论决定,由国企人事部门发文。
这项工作跟国企办公室没有什么关系。最多就核一下稿子。
第二,正确的做法是
人事部门根据国企党委会讨论结果,起草党委会纪要,同时草拟人事任命书。
交办公室核稿,印发。
鉴于该国企内部管理混乱,不排除办公室直接发人事任命的情况。
那么,这个任职文件,也应该由人事部门提供初稿,办公室校对后,呈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核印发。
第三,至于要不要注明“主持工作”的问题,直接让人事部门明确即可。
无法明确就让人事部门请示领导,明确后再办文。
工作是简单的,情况是复杂的,但办公室办文,就是要一丝不苟,按章办事,要补位,要核稿校对好,但是也别踩过线。
放下助人情节,尊重他人命运。

正职空缺,提拔一名且仅有一名副职,下文时要不要注明“主持工作”?
提拔的一名副职仍然是副职,关于是否在下文时注明“主持工作”,并没有硬性规定,关键是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实际上,单位正职空缺,副职应该自觉的担当责任,特别是仅有一名副职的单位,这种担当精神是一名领导者的基本素质,而不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