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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户多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怎么确权)

    栏目: 房产 日期:2023-01-01 19:00:10 浏览量(来源:小狄

    [摘要]农村土地确权,一户多宅的情况会如何处理?按说有年份的老宅不能收,那都是人家祖上奋斗挣下来的产业,新的宅基地,在没有盖上房的新宅基地你们可以严格审批或收回!老的宅...

    农村土地确权,一户多宅的情况会如何处理?

    按说有年份的老宅不能收,那都是人家祖上奋斗挣下来的产业,新的宅基地,在没有盖上房的新宅基地你们可以严格审批或收回!老的宅院都是人家祖上传下来的!

    农村土地确权,一户多宅的情况会如何处理?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政策,特别是2020年元旦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来,对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有了更为严格管控机制。那么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一户多宅”的情况会如何处理呢?

    要弄清楚这一点,就需要政策所指的“一户一宅”和“一户多宅”的含义

    “一户一宅”指的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农村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建房居住使用的农村宅基地。解释清楚了这个,“一户多宅”就很容易理解了,就是农村一户居民拥有了多处(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

    其中对于“一户”的界定,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出来。我认为这也是国家法律的灵活之处。因为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居住习惯,因此“一户”的标准也应有所不同。如一些山区地域广阔,人口稀少,宅基地指标宽松,对于“一户”的界定和管理也就相应宽松一些。那些人口稠密,宅基地指标紧张的地区,则在分户政策上就要求相对严格,对于“一户”的界定和管理就相应苛刻一些。很多地区都是根据农村一个户口本上的成员算作“一户”,也有根据婚姻状况、居住习惯等因素设置成“一户”。因此,“一户”中人数并不固定,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三五口人,甚至是十几口人。

    对于“一宅”和“多宅”中的“宅”也有相应的规定。“宅”指的就是农村宅基地,但是不同地区对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标准也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河南省对于农村宅基地规定:人均耕地小于一亩地的平原地区,宅基地使用面积不能超过134平米,人均耕地大于一亩地的面积不能超过167平米。而山区丘陵地区宅基地使用面积则是不能超过200平米。超出的面积则会征收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另外农村居民对分配宅基地的使用也有限制,农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就是说所分配得到的宅基地并不属于使用者,其所有权始终属于村集体,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私自交易转卖和继承,也并不是使用者的私有财产。

    但是提到农村宅基地就不得不提起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屋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上的私有财产,其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并不像宅基地的“三权分离”,而是集三权于一身的,它是完全属于实际拥有者的。因此,在“房”与“宅”的使用上也有着“地随房走”的规定,也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根随着地上房屋实际所有权而变动。

    基于此在农村也就产生了一些合法的“一户多宅”,比如房屋的合法继承、买卖、赠与,使得在农村本拥有宅基地的居民获得另外房屋的所有权,而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另外获得农村房屋的人也会暂时获得房屋下宅基地的暂时使用权,于是也就形成了被承认和认可的“一户多宅”现象。对于这些途径另外获得的房屋和宅基地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只是根据“一户一宅”政策要求,这些途径得到的多出来的宅基地房屋,不能被新建和翻建,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将被村集体收回。

    另外还有一些就是违规多占另建、建新不交旧等途径获得的宅基地,对于这类情况造成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也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强行拆除、责令恢复土地原貌等。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不管什么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也在一方面造成对农村土地使用的不公平,都不是国家所提倡的。对于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多出的宅基地,国家也是积极鼓励有偿退出。对于违规获得多出的宅基地,国家则会有相应的惩处政策,只有这样农村的“一户一宅”政策才能得到有效贯彻。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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