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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女死刑犯怀孕,还执行死刑吗(死刑犯怀孕后生了小孩还要死刑吗)

    栏目: 房产 日期:2022-12-07 06:00:38 浏览量(来源:小戚

    [摘要]女死刑犯如果怀孕了,孩子还能生下来吗?明确告诉你,怀上孕是死刑犯做梦都想的事情,因为怀上孩子,不仅孩子能生下来,还能母凭子贵,让女死刑犯拿到免死金牌。对于囚犯怀...

    女死刑犯如果怀孕了,孩子还能生下来吗?

    明确告诉你,怀上孕是死刑犯做梦都想的事情,因为怀上孩子,不仅孩子能生下来,还能母凭子贵,让女死刑犯拿到免死金牌。

    对于囚犯怀孕,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胎儿的正当权益。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对不适用死刑的条件有明确规定: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老人(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后来,国家司法机构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这里所谓的审判并不是指狭义的法律宣判。而是指当事人犯罪以后到执行死刑的任何时候只要怀孕了都可以免于死刑(包含怀孕又流产的)。甚至已经被宣判死刑的女囚犯,如果在未执行死刑前发现怀孕,依然也得进行改判。

    可以说,我国对于胎儿的权益还是非常大的,因为人民才是社会的主人嘛,当然得最大限度保障并尊重人权咯。

    当然,这条规定也一度成为了很多女性犯罪之人逃避死刑的一种方式。

    曾经就发生过有这样一起死刑犯通过引诱狱警怀孕逃避死刑的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赵某是一个农村的漂亮小女孩,来到城市打工之后,意外和一个混混谈起了恋爱,而这个混混为了骗钱,将这个赵某卖给了人贩子。遇人不淑的赵某,在被拐卖期间,为了获得自由,协助人贩子拐卖了20多名妇女儿童,其中有一个孩子在被拐卖过程中意外服药过量死亡,也因此触犯了法律,法院根据赵某犯罪行为判处她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赵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然而,到执行死刑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赵某向执行的警察申诉说自己怀孕,最终经医生进行检查鉴定,确认她真的怀孕了。最终法院只能改判为无期徒刑,并在胎儿出生前,给予人性化关押,确保胎儿顺利生下来。

    因赵某在监狱关押了一年以上,也就是说,这个赵某是不可能在被关押前怀孕的,那么肯定就是在监狱服刑期间怀孕的。后来,经警方调查得知,赵某为了逃避死刑,主动勾引了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王某,并在监狱服刑期间顺利怀孕。

    那么,是不是现在的女死刑犯都有操作空间呢?

    其实也不是,现在从法律上,已经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来杜绝此情况的发生了,首先是在关押上,女死刑犯都进行了专门的关押,确保他们无私下同男性接触的机会,同时加大了对看守狱警的惩罚力度。让在狱中怀上成为了一种空谈。

    女死刑犯如果怀孕了,孩子还能生下来吗?

    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怀孕了,不仅可以生小孩子,还有另一个保命的方法,有人就利用了这一点钻了法律的空子,改变自己的命运。

    案例回顾

    1999年,湖南某看守所的医护人员神情紧张,他们拿着一份报告跟看守的狱警说:“怀孕检测报告为阳性,暂时不能执行死刑。”

    狱警十分纳闷,这女子刚到看守所时,明明经过了全身检查,当时并没有怀孕的迹象,怎么现在怀孕了?是不是检测报告有误?可是看到医务人员坚定的眼神,他们知道背后一定有隐情。

    这名让狱警头疼的女子,她的名字在湖南几乎家喻户晓。曾经被人称为“湖南第一女强人”,后来被人称为“湖南第一女巨贪”。

    被告人是一名美貌女子,她用13年的时间,撂倒40多位男领导,凭一己之力改变自己的命运,也改变许多人的命运。她就是利用狱中怀孕让自己躲过一劫的人。

    这位女子名叫蒋艳萍,人如其名,长得漂亮美艳。白皙的皮肤,清秀的五官,高挺的鼻子,凹凸有致的身材,那双水灵灵的眼睛让人看完,念念不忘。

    这位出生于1958年的女子,有一个苦涩的童年,她生在农村,因为家庭贫困,读完初中,便早早辍学。上天给她关闭了一扇门,但又给她留下了一扇窗,文化程度不高的她,拥有了一张漂亮的脸,还有一个充满智慧的头脑。

    或许因为小时候家里太穷,她穷怕了,对金钱有着难以抵抗的欲望。初中毕业17岁的她被分配下乡,在农村插队的日子,她不甘心在这里过苦日子,于是费尽心思想要逃离乡村。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大自己31岁的公社领导,领导见她漂亮,对她关爱有加,她赶紧抓住这个机会,用美色征服了他,很快,在领导的帮助下,她跳出了乡村这个小圈子,到湘潭一家工厂上班。

    初次尝到了甜头的她知道了自己的优势,也懂得如何快速提升自己,不是通过努力工作,认真学习,而是拿自己的美貌做赌注,在工厂的第二年,有位重要的领导到厂里视察,厂里领导见她长的漂亮,让她当接待员,她赶紧抓住这个机会,精心打扮一番。

    用自己甜美的声音和火辣的身材吸引了这位领导。随后又献殷勤,对他嘘寒问暖,在他生病期间悉心照料,领导禁不住他的美色诱惑,与她发生了关系,这次她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很快就从工厂被调到了长沙碧波商场,当了仓库管理员。

    在碧波商场,她四处寻找机会,她信奉一个真理:女人玩男人必须要讲档次,要玩就玩有利用价值的男人。在她的观念里,女人的身体就是最大的资本,她把这资本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地步。

    25岁的她再次利用自己独特的资本,把省建六公司主管机关的一名副主任成功吸引过来,拜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下。这个副主任不是省油的灯,很快就为她申请到了一大笔的资金,蒋艳萍的业绩直线上升,凭着骄人的业绩,很快她升到了经理的位置。

    就这样,仅用几年的时间,她就成一个普通的工人摇身一变,变成了枝头上的凤凰,她善用自己的美貌和身体,让原本亏损的碧波商场起死回生,这过程俘虏了一个又一个的男人,职务也节节攀升,最后变成了副处级的劳动服务公司的经理。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她家里的弟弟亲人都得到了妥善的安排,她因此也得到了滚滚而来的财源。后来,她看中了省纪委副主任陈某和省邮电局局长张某,两位领导经不住她的诱惑,与她厮混在一起。

    给她带来了一项近6亿元的巨额而工程,到了1997年,她被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抓经营的副总经理,这是副厅级级别的位置,她从普通的工人做到副厅级的干部,仅用了13年,此时的她,仅有37岁。

    在十多年里,她疯狂敛财,不仅在公司内部安插了自己的亲友,在工程建设中,还偷税漏税,抬高物价,压缩成本,最终,她的所作所为引起了下面工人的不满。一位花甲老人频频举报她。

    2001年七月,案件正式审理判决,她被判处了死刑,此时,她万念俱灰,可又心有不甘,她在监狱里静静地坐着,面无表情。她把希望寄托在那些拜倒在她石榴裙下的男领导身上,她想,只要她什么都不说,她的那些老相好,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利益,感受到她的诚意,一定会想方设法来救她。

    果真功夫不负有心人,不久的一天,一个特殊的人物到看守所来探望她,那个人对她说:你的案情很重,不管你交不交代,从你家里已经搜出了1000多万元的存款,因此你很有可能被判死刑,现在谁也救不了你,只有自己救自己。

    说完,那个人给了她一个黑色的袋子,她打开一看,里面是漂亮的衣服、化妆品,还有一万元。瞬间,她明白了。因为这个神秘人告诉她:在处决之前,你要尽量想办法怀孕。因为根据《刑法》规定,怀孕期间不能被执行死刑。

    听到了这个消息,蒋艳萍眼睛一亮,她瞬间什么都懂了。从那以后,她一改自己沉默的个性,每天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不断在寻找目标。

    靠着自己善于交际的能力,很快就和看守所的人员熟悉了起来,她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监狱的副所长是个贪财好色的人。以这个人的资历,若在以往,她绝不会看上一眼,可现在是非常时期,只有这个人才可能救她一命。

    此时的蒋艳萍,虽然年近40,但由于天生丽质,又善于保养,整个人看起来依然美艳动人,当她把目标定在看守所副所长万江的身上时,她便想方设法接近万江。

    万江看到蒋艳萍楚楚可怜的模样,他动了恻隐之心,平时对她格外关照,经常陪她聊天,一来二去,两人混熟了,蒋艳萍对他眉来眼去,万江心神游荡。

    两人的关系逐渐变得暧昧,蒋艳萍用神秘人给她送来的一万块钱贿赂了一名干警,让他帮忙买烟买酒,她拿着烟酒到了万江的办公室,看到美艳的女子献殷勤,万江控制不住了,俩人就在办公室里厮混起来。

    为了达到怀孕的目的,蒋艳萍每逢周六都会到万江的办公室,此时,正是看守所所长回县城的时候,他们俩趁着这个时机做了不法之事。

    只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有一次,两人正在约会,被一名干警撞见了,悄悄把这情况报告给所长,在某个周六,所长杀了个回马枪,把两人堵在了床上。

    此时的蒋艳萍还想有金钱和美色来迷惑所长,庆幸的是所长并不为她所动,这件事最终被传到了上面,万江被撤了职,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所长因为监管不力也被调离了岗位。

    事发后,蒋艳萍被秘密转移到了南海的一个岛上,与外界中断了联系,正当她以为要走到绝路的时候,突然传来她怀孕的消息,她的计谋成功得逞了。2001年的七月,长沙市中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桩案件,对被告人蒋艳萍处以死刑的处罚。

    2003年2月,蒋艳萍被最高法院改判为死缓,她的余生将在监狱里慢慢度过。

    蒋艳萍的经历跌宕起伏,充满了神奇的色彩,让人触目惊心,原本罪大恶极的她应当被判为死刑,没想到她善于利用法律的空子,成功在狱中怀孕,暂时保下了自己的性命。

    女子在狱中怀孕不会被判死刑吗?

    曾经有一部叫《黑冰》的电视剧,其中就有这么一个情节,被判处死刑的女子为了避免死刑,买通狱警,将男人的精子运到监狱中,注入体内,最终在执行死刑之前怀孕。

    她们通过这种方法躲避死刑的惩罚,这是因为我国法律上对孕妇有很多关照,比如:在职场上,女人如果怀孕了,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她的工资,不能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家庭生活中,孕妇也得到了特殊的关照,女子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离婚,除非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之外。

    在法律上,《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的规定,最高法院发出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又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如有下面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1、在执行之前发现判决可能存在错误的。

    2、在执行之前,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腹中的胎儿的权益,胎儿的母亲罪大恶极,但胎儿是无辜的,胎儿拥有生命权,法律会保障他的权益,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死刑的执行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如果对方不满18周岁和正在怀孕的孕妇都不适合死刑。这种不适合执行,是指实行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假如孕妇在羁押期,因为各种原因流产了,然后又被起诉送往有关部门审判,她依然被认定为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同样不会被执行死刑。对于女死刑犯,那怕他们在被执行死刑的前一秒说“我怀孕了”,也会被立即停止处决。

    法律的判决往往不会考虑罪犯通过何种方式使自己怀孕,他们只看重结果,若是真的怀孕了,是不会执行死刑的。因此,这给了某些人可乘之机,有的人故意寻找精子,使自己怀孕,有的人通过美色诱惑他人怀孕,以达到躲避死刑的目的。

    在正常的监管过程中,几乎不可能出现狱中怀孕

    女犯人除非被抓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否则,在狱中怀孕的概率很小,因为看守所里有严格的监管流程。

    女罪犯和男罪犯是分开管理的,男警察不能直接管理女罪犯,如果要单独会见女罪犯,也需要女警陪同和监督。

    看守所在押罪犯的时候会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女罪犯是否怀孕的检查,如果女子怀孕一个月以上,就能在收押之前的体检中被检查出来。

    因此,在狱中怀孕的概率很小,几乎是难上加难,蒋艳萍的例子确实很特殊,由此可见,她的神通广大。

    除此之外,女罪犯怀孕大部分是被收押之前就已经处于孕期中的,有的人恰恰利用了这一点铤而走险,在一些贩毒的案例中,经常可以看到孕妇参与贩毒,而且性质恶劣,毒 品 数额巨大,令人头疼。

    女死刑犯怀孕之后,孩子能生下来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女子在狱中只要怀孕了,为了保证腹中胎儿的权益,女罪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她可以暂时离开监狱,申请保外就医。

    在美国,对临产期的孕妇还会被安排到环境较好的房间,并且被安排定期做产检。

    在我国,犯罪的孕妇也会受到人文关怀,法律允许她们把孩子生下来,怀孕期间,孕妇是安全的,等她生完孩子以后,她还享受一年的哺乳期。当然,她生完孩子之后,还是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但一定不是被判死刑,可能用另外一种惩罚方式,比如改为死缓或者改为无期徒刑。这是考虑到孩子出生以后成长的过程需要母亲的陪伴。

    写在最后:

    我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在惩罚坏人的同时,也要彰显人文关怀,对于孕妇的特殊关照就是最好的证明。然而,这点不是要让大家去将法律的空子,而是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纵然躲避了死刑的惩罚,余生在监狱里度过,也是很悲凉的事。对于狱中生下的孩子也很不公平,所以大家还是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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