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罪犯老的动不了时,会被释放吗?刑罚的目的在于惩罚和教育罪犯,通过劳动改造,将罪犯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如此才能矫正罪犯,让其不致于危害他人和社会。因此,刑罚...
当罪犯老的动不了时,会被释放吗?
刑罚的目的在于惩罚和教育罪犯,通过劳动改造,将罪犯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如此才能矫正罪犯,让其不致于危害他人和社会。
因此,刑罚是手段,而非目的。刑罚自然是严苛的,但是《刑法》的目的除了打击犯罪,还有保障人权,这个人权既包括一般人的人权,也包括罪犯的人权,因为罪犯也是人,除了需要服从监狱的管理,进行劳动改造之外,罪犯同样享有健康、尊严、会见等一系列基本权利。
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依法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罪犯,罪犯在客观上已经失去劳动改造的身体条件,不仅如此,监狱还要派专人照顾,加大了监狱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出于人道主义考量,监狱将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予以释放,是从实际出发的正确抉择。当然,如果罪犯出去后,又恢复了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仍然要继续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问题中,罪犯老的动不了,当然会按照法定程序予以释放,基本的程序是由监狱根据罪犯的身体状况,向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然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之后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做出释放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暂予监外执行进行法律监督。
法律无外乎天理、国法、人情,对于疾病缠身、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的罪犯,法律绝对不会强人所难,故法律除了具有惩恶扬善的刚性,还有兼顾人权和人道的柔性,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当罪犯老的动不了时,会被释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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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监狱会设一个老残犯监区,服刑时间久了的老年犯和轻微残疾的犯人会调到这个监区。这个监区一般是做一些很轻松的活,而且都可以拿到减刑,很容易减刑。
如果确实老的不能动了,或者病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准许保外就医和假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允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丧命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时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量)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久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丧命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能够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也就是一般70岁以上的符合第4点规定。
虽然这么说,但是一般坐牢坐久的年纪大的很多都不愿意出去,毕竟年老多病,出去又和社会脱节,而且也没有能力去工作生活,如果子女不孝的话,出去等于等死,虽然监狱限制自由,但是年老了也没什么活动了,监狱和外面对他们都一样,而且一日三餐管饱,不用干什么活,比外面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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