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怀柔限行(怀柔限行规定),关于《2015怀柔限行(怀柔限行规定)》的内容介绍。怀柔外地车限行时间 怀柔区政府发布通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限行。怀柔区政府发布通告,规定自2014年9...
2015怀柔限行(怀柔限行规定),关于《2015怀柔限行(怀柔限行规定)》的内容介绍。
怀柔外地车限行时间 怀柔区政府发布通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限行。怀柔区政府发布通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将对划定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非京号牌机动车采取交通...
怀柔外地车限行时间
怀柔区政府发布通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限行。
怀柔区政府发布通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将对划定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非京号牌机动车采取交通管制,这些车辆有进京证才能通行。
管制区域包括怀柔城区的南华大街、龙山东路、环湖路、富乐大街、开放路以内道路。这些路段都将全天禁止黄标车和未办理进京证的外埠车辆通行。按规定,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在9月1日以后,进入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必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扩展资料:
不受限行规定的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车辆限行规定限制;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不受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不受车辆限行规定限制;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3、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车辆限行规定限制;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不受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外地车进北京昌平和怀柔城区须持进京证
北京外地车限行时间
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交绿通发〔2021〕4号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缓解本市交通运行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对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一、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
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
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二、进京通行证通过互联网或现场渠道办理,办理时需提交驾驶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现场办理,并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三、公安交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对申请办理进京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辆状态和尾气排放标准进行核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一)黄标车(未达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二)未达国Ⅳ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
(三)在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
(四)在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四、外省、区、市机动车在京期间,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二)未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
(三)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
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在有效期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
(四)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
(五)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以及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还应遵守相应的区域限行规定。
五、军队、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已经领取“外埠客运进京证”的客运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应遵守载货汽车的通行规定。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周边设置交通标志,对于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
七、此前发布的关于外省、区、市机动车进京通行证办理和使用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各区发布的进京通行证使用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去怀柔用办进京证吗
进入怀柔限行区域的外埠机动车需要办理进京证。
一、怀柔限行区域范围:南华大街、龙山东路、环湖路、富乐大街、开放路以内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根据怀柔区政府规定,对于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驶入限行区域,应遵守以下规定:
1、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
2、进入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 每辆外地牌照车辆一年中只可办理12次“进京证”,每次核发的“进京证”最长使用期限为7天,外埠客车限行区域延伸至北京六环路(不含)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在“进京证”有效期届满前,车辆应驶出限行范围,否则将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
怀柔怀长路限行吗
限行。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关于对怀柔区部分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调整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保障怀柔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6月20日起,对以下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调整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一、南华大街(不含)以北,龙山路(含)、龙山东路(含)及水库环湖路(含)以东,开放路(不含)以西,富乐大街(不含)以南的道路,全天禁止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夜间(23时至6时)允许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南华大街、富乐大街、开放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三、怀长路宽沟路口至京沈路怀长立交桥路段(双方向),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四、怀长路怀昌交界至宽沟路口路段、北台路怀顺交界至宽沟路口路段(双方向),6时至23时禁止中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及中型(含)以上的专项作业车通行。
五、京密高速、怀雁路,全天禁止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六、确需进入上述道路行驶的,需办理通行证件。
七、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本通告划定的区域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八、军队、武警、消防救援、警用车辆及执行任务的工程抢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九、原涉及上述道路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废止。
怀柔城区限号么
怀柔城区限号政府有明文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怀政发〔2014〕22号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起,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南华大街、龙山东路、环湖路、富乐大街、开放路以内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对于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对于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下列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的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队、武警、消防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
四、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五、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外地车牌在北京怀柔区限号吗?
部分道路有限制。
怀柔以下区域范围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南华大街、龙山东路、环湖路、富乐大街、开放路以内道路(含上述道路)。
以上道路对外地车采取哪些交通管理措施?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进入上述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备注:
1、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上述划定区域内道路。
黄标车:指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2、下列进入上述划定区域内的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3、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队、武警、消防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