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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疑医疗事故如何解决(如果医院出现了医疗事故)

    栏目: 房产 日期:2022-11-01 14:00:12 浏览量(来源:小云

    [摘要]怀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活蹦乱跳的人进手术室,怎么出来就成死人了呢?你们要给我个说法啊!”医院里,一位50多岁的妇女,撕心裂肺般的嚎啕大哭,令在场...

    怀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活蹦乱跳的人进手术室,怎么出来就成死人了呢?你们要给我个说法啊!”医院里,一位50多岁的妇女,撕心裂肺般的嚎啕大哭,令在场的人无比动容。

    儿子因心脏不舒服到医院就医,化验单结果出来后,发现有一项指标比较高,医生让住院,我们当然要听医生的,就办理了住院手续,毫无疑问,我这当妈的晚上要陪护。


    凌晨1点多,住院部的病人和陪护家属,大都在睡梦中,突然,外面走廊里,传来一阵撕心裂肺的哇哇大哭声,由于声音太大,大家被惊醒,纷纷出来查看是怎么回事。

    只见一位50多岁的妇女,由两位年轻女子一左一右架着,勉强站立,表情悲怆,脸像水刚洗过一样,分不清是泪水还是鼻涕。

    泪水像断了线的珠子,噼噼啪啪往下掉,正哭得上气不接下气,边哭边断断续续地诉说:“你们为了挣钱,就这样草菅人命?......好好的一个人,怎么出来就成死人了啊......”


    根据这位妇女的哭诉,我们大概知道了事情的原委。

    这位妇女和丈夫在广州打工,1个月前,丈夫感觉心脏不舒服,想回老家看病。

    妻子看丈夫的表现,也不是很严重,就想等一段时间再回来,因为这几天打工的厂子订单多,能多挣点钱,但平常性格一向很随和的丈夫,这次却不依不挠非要回来。

    妻子扭不过,于是,两人回到老家县医院就医,主治医生说要做个心脏造影检查一下,这个心脏造影相当于一个手术式检查,也是有创伤的。


    妻子问有没有危险,主治医生说:放心,没有啥危险,简单得很,我们是请郑州省级的医生来做的。

    但在做手术时,妻子无意间得知,给丈夫做心脏造影的医生不是郑州省级的,而是市级的,而且还是个很年轻的医生。

    妻子这时毫无办法,只能听天由命,心里祈祷着丈夫能够平安无事。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当手术室的门推开时,妻子发现,丈夫已经不对劲了,脸色煞白,口吐白沫,整个人神志不清。她急忙问是怎么回事?医生急促地说:你先安静一下吧,我们也很急,现在要抢救。


    后来,丈夫抢救无效,竟然死亡了。

    妻子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丈夫进手术室时,是活蹦乱跳的一个人,和正常人一模一样,怎么做个简单的心脏造影,居然死了呢?

    妻子还透露一个信息:医生向病人家属索要红包。说是她亲耳听见的,有个医生向一个病人家属索要1000元的红包。

    她认为丈夫的死亡,有两个原因:一是医生失误,是医疗事故。二是她没有给医生红包,医生做手术时没有尽心,导致出现意外。


    她要为丈夫的死讨个说法,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以上只是妻子单方面的诉说,事实是什么样子的,目前还不知道。

    不过,出现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吵闹不解决问题,还是要冷静处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出现疑似医疗事故,家属需要怎样做呢?

    1,首先要做的是封存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争议时,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对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等,进行封存或启封,否则无效。


    病人及其家属需要注意的是:要由医患双方共同对全部病历封存和启封,才有效,要留存封存病历的过程。

    还要声明,若医方不配合或延误超过合理时间,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医方承担。

    2,如果怀疑是因为输液、药物等引起的,要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药物等引起不好后果的,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这个实物是最直接的证据。


    如果需要检验,由双方共同指定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无法共同指定的,由卫生有关部门指定。

    3,申请尸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病人死亡,医院和病人家属双方,如果对死因各执一词,应当征求死者家属同意并签字,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如果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到7日。

    尸检是证明病人死亡的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据。

    4,复印病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患者有权复印其门诊病历、住院日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 醉记录单等病历资料。


    这是鉴定医疗过程是否有过错的唯一客观证据。

    5,在1年内提出上诉

    病人及其家属一旦认为发生医疗争议,要在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家属可能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1,双方进行协调解决


    用这种方式,程序简单,处理速度快,一旦达成协议,赔偿会非常快。但想达到双方都满意,协调起来也不太容易。

    2,申请卫生有关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病人及其家属可以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纠纷处理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3,提出上诉

    病人及其家属可以选择调解,同时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到有关部门提出上诉,如果对调解不满意,还可以再提出上诉。

    怀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标准动作是,马上报警,要求警察控制现场;封存病历、药品、器械;照相,观察现场、人员;必要时保存病人尸体,以备解剖。

    1,女同学。住我家后面,距离200米。在县医院生孩子,剖腹产,上午抱出一个男孩,回病房,下午感觉肚子还在动,紧急手术,又抱出一个女婴,可惜已经死亡。这是标准的医疗事故,医院的赔偿是免除女同学的医药费。

    这个事情,说出来没有人相信。这是30多年前的事情,B超是黑白的。基本上没有什么产前检查。

    2,干姐姐。离我家300米。怀第一胎,家里心心月月要生男孩,烦人托窍做B超,说是女孩,就去打胎,偏偏生下来是个男孩。第二胎顺其自然,生下来一对女孩。

    这恐怕不是医疗事故,可能涉及犯罪。因为国家明令禁止做非医疗性婴儿性别检查。

    3,上手术台。给老师拉勾,就是做助手。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急性阑尾炎。一刀下去,划破了肠子,只能先缝合。肠子全部颠了一个个,就是找不着阑尾。紧急搬救兵,就是外科主任。主任果然了得,先在手术台上紧急体格检查,发现老太太心脏在右边,于是断定阑尾在左边。其他情况是腹股沟斜疝、子宫三度脱垂。

    这个故事,别人又难以相信。偏偏就是真的,没有一句假话。这是1986年的事情。以后偶然看到一个单位的统计,医院里出医疗事故的大多是在主任副主任,手术大多是阑尾炎等等小手术。为什么这样呢?我想,第一,大概重大的手术,即使死亡,家属大多认命。第二,小手术往往马虎,医生有这样的习惯,做个阑尾炎手术,一般就是十几分钟,如果慢慢吞吞,连护士都看不起你。

    后来,老太太感染,折腾半个月出院。没有严重后果,家属不明真相,没有人知道手术室发生的事情,不是医疗事故。其实,怎么说也是一个差错。

    4,天津某三甲医院。老婆叔叔在那里住院。我对护士说,心电监护仪的手指上的夹子坏了,请更换一个 护士说,没有。

    过了一会,护士登记心电监护结果,我当场发飙,护士不许动。现在是下午四点,请问你凭什么把5点,6点的结果都登记好了?护士张口结舌。

    这恐怕不是差错,只是工作极端不负责,闹将起来,吵到医院,心电监护仪一天几百元的费用肯定可以免除,护士日子不好过,但我们无冤无仇,叔叔家的人不愿意闹,怕上“黑名单”。不了了之。

    5,天津又三甲医院。司机老门的父亲,80多岁,腹股沟斜疝,肠梗阻,在二附属医院住院,准备手术。他哥哥烦人托窍,说是另外一个大医院有熟人。转院以后立即手术,急诊科主任信誓旦旦说就是癌症,需要切除并且造瘘。切除以后病理结果不是癌症。造瘘的结果是吃任何东西,几秒钟就从造瘘口流出来,两个月,老头活活饿死。老门想不通,整天要拼命。

    那么,假如是癌症,就应该造这样的瘘吗?不知道这是什么性质,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我估计不会有利于病人家属。

    6,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事张姐在输液室配液,病人家属突然闯进配液室。原来张姐把病人输液的药品偷偷踹进了口袋,她装模作样配液,最后给病人输的液体可能是空白的液体或者浓度远远不够。

    张姐,在小区有一个黑诊所,下班以后就给居民输液。怪不得会偷病人的药品。几十年来,她肯定没有少干。偏偏这个病人家属,年年输液,成了精了,抓了一个现行。

    处理结果是,赔偿病人几万,回家待业。每个月拿几百元。两年以后退休了,退休手续都是我代办,她是没有脸进这个医院了。不过退休工资很高,7000多元。看来医院是网开一面。

    这恐怕不是医疗事故或者差错,应该是犯罪。也不是大罪,毕竟几瓶药也就200多元。

    7,我也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老头,89岁,冠心病心衰,住院输液以后好转,老头开始上床下床,上厕所等等折腾,心衰发作,紧急送三甲医院,一个多月以后死亡。

    家属打上门来,我马上带去医政科。警察也来了。号称是当地一霸,进去过5年,不过我是不怕的,我还进去过20多年呢!

    医院赔偿9000,一天下午,医院开会,我一进门,看出了苗头,都是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就我一个打工仔,明显是开我的会。我说,大家先回答我几个问题,第一,这个病人死了没有?第二,这个病人得什么病死的?第三,医生有没有责任?

    我说,你们很搞笑。大医院就在附近,你们不去调查清楚,反而调查医生当天有没有喝酒。(当天和我一起值班的主任是酒鬼我从头至尾没有涉及他,因为他是在职人员,而我是打工仔)。告诉你们,如果喝酒,就是几十万甚至更大的大事。

    院长嘟囔,我们是内部调查。我说,得了吧。人家打上门来,医政科科长说,你们不要吵,医院正在调查,医生有责任的。当时我就反驳,科长,请你把这句话吞回去,医生有没有责任你怎么知道?是你说了算吗?告诉你们,我一分钱都不会出。得了,不要找我要钱,还是我找你们要钱吧。打官司,劳动争议,医院陪我2万多。

    这就叫大快人心,时间倒退20年,医院出来一个医疗事故,病人腹痛,医生开了止痛药让病人回家去吃,没有想到是心肌梗塞,病人死了,在医院搭设灵堂。医院赔偿几十万,据说都是哪个医生出的钱。

    到位我这里,一边凉快凉快去吧。

    8,医疗事故,其实离我们很近。前几天9个月的宝宝(外孙女)发热。早晨我上班,出门前叮嘱,孩子病重的表现是不吃不哭不反应。晚上回来,闺女女婿正在为要不要送医院争吵,我说,我的建议是暂时观察,呕吐,应该和发热有关。但女婿坚持送住院,我说,听女婿的。当天晚上送医院。

    万万没有想到,宝宝是肠套叠。简直是要老命。

    医院采用往肚子里吹气,解除肠套叠。这个,我不懂。

    万万没有想到,快出院了,不知道输液的护士怎么捣鼓的,孩子输液埋针的地方,竟然会突然一个大洞,简直是莫名其妙。

    医院知道操作有问题,于是给予免费治疗,甚至中午饭都免费提供,前前后后折腾了一个多月。孩子脚上终于愈合了,留下了一个一分钱硬币大小的疤痕。

    说起这些事情。三天三夜都说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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