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女儿被歹徒强奸了,父亲打死了歹徒,法院会怎么判呢?问的太笼统唷,要看父亲的行为发生在什么时间段。女儿被歹徒强奸了,父亲打死了歹徒,法院会怎么判呢?女儿被歹徒强奸...
女儿被歹徒强奸了,父亲打死了歹徒,法院会怎么判呢?
问的太笼统唷,要看父亲的行为发生在什么时间段。
女儿被歹徒强奸了,父亲打死了歹徒,法院会怎么判呢?
女儿被歹徒强奸了,父亲打死了歹徒,法院会怎么判?会被判故意杀人吗?
下面这两个案例,都是父亲因为女儿被歹徒强奸而打死了歹徒,但是判决结果却大大出乎人们意外。
案例一 :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15岁的小芳在放假的时候,到爸爸梁某那里,和爸爸生活一段时间,因为爸爸白天上单位工作,小芳都是一个人呆在家里。
小芳虽然岁数不大,但是人长得亭亭玉立,非常的漂亮。偶尔爸爸会带小芳到单位,单位的人都会对小芳夸赞一番。
这一天是小芳的生日,因为爸爸要在单位接待客户, 不能亲自接女儿到饭店,于是便委托同事小李替自己接女儿,提前还和女儿打了招呼,告诉女儿,一会儿同事小李会去接她。
女孩子过生日,总是会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小芳本来就很漂亮,这一精心打扮,就更加芬芳艳丽。没想到,小李来到小芳的家里,看到小芳,见色起意,趁机扑向了小芳,不顾小芳的反抗,奸污了小芳。
发完兽性的小李溜掉了,小芳镇静下来后,哭着给爸爸打了电话,告诉了爸爸自己的遭遇。梁某听说了这件事立刻赶回家,看到伤心欲绝的女儿,顿时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到厨房拿起了一把水果刀,到单位找小李讨个说法。
梁某来到单位,找到了小李,没说上三句话,两个人便厮打起来。但是小李年轻,梁某打不过他,便拿出刀捅向了小李的肋部,小李倒地。警察到来后控制了梁某,而小李也不治身亡。
在这起案例中,小李不顾小芳的反抗,强行奸污了小芳,无疑是犯了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受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与受害人发生关系,从而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李在与梁某的厮打中,被刺死亡,因此也就不再被判刑。但是梁某会被如何判刑呢?
梁某让小李去接自己的女儿,没想到女儿被小李奸污,感觉自己愧对女儿,同时对小李也特别的气愤,便携带水果刀找小李讨说法。
虽然梁某的愤怒事出有因,在去找小李的时候,还随身携带了刀具,在与小李的厮打中,用携带的刀具刺死了小李, 这样的过程,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梁某刺死小李事出有因,法院最终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 :
这也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父亲打死了正对女儿在实施强奸的歹徒,法院会如何判罚呢?
这一天,因为父亲林某在单位有些事情回家比较晚,当林某回到家中,发现他们请的给女儿补课的老师,正在强行与女儿发生关系,女儿正在哭喊挣扎。看到父亲回来了,便向父亲求救。
林某看到这种情况,脑袋里“嗡”的一声,顿时一片空白。正好房间里有一把凳子,林某抄起凳子,对准正在施暴的老师的脑袋砸了下去。
对于突然的打击,正在施暴的老师没有任何防备,一下子便瘫在了床上,再也没有醒过来。
补课老师死了,老师的家属以故意杀人将林某告上法庭。对于这个案件,出现了两种意见,一部分人认为,林某是在看到自己的女儿正在受到强奸,作为父亲,出手解救自己的女儿理所当然。当时,因为林某并没有想得太多,随手拿起凳子便砸向补课老师,主观目的是为了解救女儿,并非就是打算要了对方的性命。只是因为情急之下失手打死了补课老师,所以,林某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
也有另一种意见,就是在林某看到补课老师对女儿施暴的时候,可以将补课老师拉开,然后报警。这样做,既可以制止补课老师对女儿的侵犯,也不至于将对方打死,还可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毕竟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剩下的事情,就交给法官来处理。
最后,法院判决林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也不需要做任何赔偿。
对上面的两个案例,两个截然不同的判罚,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