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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在县城买了房子给我结婚用,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应该加吗

    栏目: 知识 日期:2022-12-25 17:00:42 浏览量(来源:小穆

    [摘要]父母在县城买了房子给我结婚用,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应该加吗?是不是现在离婚率太高,大家都怕了啊!今天才看到一个男的,自己没钱买房子,女方全款买房,价值两三百万,...

    父母在县城买了房子给我结婚用,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应该加吗?

    是不是现在离婚率太高,大家都怕了啊!

    今天才看到一个男的,自己没钱买房子,女方全款买房,价值两三百万,掏空了家底才买的,自然不肯加男方的名字,那位男士也是老大不舒服不高兴,甚至都在考虑分手了。

    我也不清楚你这个是全款还是分期,分期的话是写了谁的名字,又是谁在还贷,这些情况肯定也是要区别对待的。

    要是全款,那最好是不加,要是分期每月都要你还贷,那这个事就很值得说道说道了,因为一旦结婚,你的钱就不单纯是你的钱,而是你们家庭共同的钱,那你花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去还你自己的贷款,那你妻子是不是吃亏了?

    其实以前的规矩都是男方买房,女方装修,奈何总有些男人不守规矩,导致女方离婚时候啥啥没有,房子能卖钱,装修能卖钱?陪送的家具家电能卖钱?吃亏吃多了就长心眼了呗!

    而且话说回来,这女孩也是个傻的,既然是婚前买的房子,就是加了名字以后也分不了几个钱,法律它也不支持了啊,基本等于无用功,还不如多要点彩礼,自己也买一套来得踏实。

    父母在县城买了房子给我结婚用,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应该加吗?

    让我分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房子是不动产,父母在县城买房给你结婚用,算是婚前财产,属于你父母的,百年后你可以继承,不是婚续期间共同财产,自然不能加女方的名子,

    一旦写入就会带来麻烦事,比如你俩结婚后,过段时间,性格不合,三观认识有分歧,感情破裂,无法修复,女方提出离婚,你的房财得二一添角五,平分割,该怎么办?这只是个比方,

    当然生活在一起,婚姻稳定,感情深厚,恩爱如宾,她也死心蹋地,生儿育女,你也发誓,海石枯烂,泰山压顶,白头到老,你父母赠于房子,自然归你俩人共同所有,那是以后的事情,

    从现实而论,妻子提出加她名字,要求有些过分自私,可能是考虑得太多,恐怕婚后你有二心,胆怯才出自下策,也是人之常情,不必见怪,

    再说加与不加,你可考虑周全,主意在你决定,为了妻子放心满意,加上是情分,不加也是本分,是人都有欲望,首先征求父母的意见,你个人决定有些莽撞,仓促 ,

    房子本来就是父母给的,不是你个人挣钱买的,不属你个人财产,所以要看父母亲的态度,他们都是通情达理之人,不要心血来潮,冲昏头脑,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到时怨天怪地,后悔莫及,回答的粗鲁,言语过激,请谅解,谢谢各位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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