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业编制人员长期不上班而在私营企业兼职违法吗?到底是什么样的单位、什么样的人,在现在如此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还敢做出如此出格的举动?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
事业编制人员长期不上班而在私营企业兼职违法吗?
到底是什么样的单位、什么样的人,在现在如此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还敢做出如此出格的举动?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2014年7月1日施行)第四章,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可以由本单位报主管单位及上级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对涉事人员予以辞退。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6号,2023年1月12日起施行)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之规定,长期不上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底考核时,肯定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可以按照此条规定对其辞退。

3.自称身体不好,不在本单位上班,又跑去私营企业任职,拿2份工资。对原单位来讲是典型的吃空饷。吃空饷一旦被举报或者检查出来,不但该名人员会被严厉处分,多拿的工资也会被追缴。这属于骗取财政资金的恶劣行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事财务的相关人员也会受到追责问责。

身体不好,确实有疾病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根据单位考勤制度办理病假手续。对弄虚作假者,同样会严肃追责问责。

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单位,管理如此混乱。主要领导也不管吗?负责人事财务的人员也不管吗?具体发工资的人员也不管吗?这样的问题一旦被曝光,一连串的人都脱不了干系,都会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还有人会因此而丢了饭碗。

事业编制人员长期不上班而在私营企业兼职违法吗?
肯定不合法,一旦查实,不但应作开除处理,其在原单位多领的工资还应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