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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出车祸死亡(女子车祸身亡,丈夫获赔百万巨款,她的娘家有权利讨要么)

    栏目: 知识 日期:2023-05-03 06:00:24 浏览量(来源:小邹

    [摘要]女子车祸身亡,丈夫获赔百万巨款,她的娘家有权利讨要么?能不能讨要,既要看女子的娘家人都有谁,又要看赔偿的这100来万元都是什么钱,直接说娘家人能要,或者说不能要...

    女子车祸身亡,丈夫获赔百万巨款,她的娘家有权利讨要么?

    能不能讨要,既要看女子的娘家人都有谁,又要看赔偿的这100来万元都是什么钱,直接说娘家人能要,或者说不能要都是不负责任的。下面家子分开谈谈这个问题。

    一、哪些娘家人能要?

    遇到车祸身亡,这本身是一件侵权案件。

    对于侵权案件的赔偿问题,谁有权主张权利,法律规定的是很明确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哪些人呢?

    民法典也有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但是,这个近亲属也有远近亲疏之别,其中“配偶、父母、子女”是最亲近的,法律上规定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次之,为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交通事故赔偿款从法律上来说,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确定权利主体时,仍然可以参照这个顺序。

    也就是说,有“配偶、父母、子女”之一时,则“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作为近亲属去主张赔偿的权利。

    题主的这个问题里,提出女子有丈夫的存在,那么只有女子的“父母、子女”有权与女子的丈夫一起主张权利。

    所以,如果女子的娘家父母还在,是可以要求获得一部分赔偿款的。但如果女子的娘家父母都不在了,那其他娘家人,不论是女子的兄弟姐妹,还是爷爷奶奶,或者是其他娘家人,都是没有权利向女子的丈夫要求分割赔偿款的。

    二、娘家人能要哪些钱?

    但是,交通事故的赔偿款里可能分为多个组成部分,并不是每个部分娘家父母都有权讨要。

    1、医疗费。如果女子不是当场死亡,产生了医疗费,这个费用是实报实销,也就是女子治疗花了多少钱,肇事方就赔偿多少钱。那么,这笔钱应该是谁花的赔给谁,如果娘家父母没出钱,就不能讨要这部分钱。

    2、丧葬费。这是指为安葬女子花费的钱,这部分钱原则也是谁出的丧葬费,支付给谁,如果娘家父母没付这笔钱,也是不能讨要的。

    3、死亡赔偿金。这部分钱是针对女子死亡的赔偿款,属于精神抚慰金性质的赔偿款赔偿。女子的近亲属原则上都有权分得,所以女子的父母可以向女子丈夫要求分割一部分。具体到份额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参照遗产处理,也就是平均分割。但这并非绝对,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说女子父母早年利害,女子父亲一直没抚养过她,也联系较少,那可能就会少给他分割一些。

    4、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部分赔偿款是支付给需要女子生前扶养的,又没有经济来源的人的。比如说女子未成年的子女,再比如说女子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退休工资的父母等。这部分款项都是有明确赔偿对象的,如果没有这类人员,则肇事方不需要赔偿这部分款项。所以,女子娘家父母能不能讨要这部分款项,关键看当初肇事方有没有赔偿他们,如果有,那相应的针对他们的生活费应该全部支付给他们,如果没有,自然不能讨要了。

    总之,对于这类交通事故赔偿款的赔偿问题,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法律规定,该如何分,能分多少都是很清楚的。女子已经去世,本身就是件悲剧,在赔偿款的分配上,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就好了,没必要再为这些钱争的头破血流,悲上加悲就不好了!


    我是家子,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女子车祸身亡,丈夫获赔百万巨款,她的娘家有权利讨要么?

    再次强调 。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属于遗产。

    法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必须按照继承法分配。

    死亡赔偿金本来也不是遗产,虽然一般会依据遗产继承分配方式分割。但是跟丈夫配偶没有大多关系。丈夫作为死者当事人配偶,那是死亡前的关系。死亡后得到的赔偿金,夫妻关系已经结束,并没用顺序第一继承人的配偶关系。

    婚姻关系法已经明确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可能。

    (一)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就是我们俗话说的离婚。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失踪失去联系由司法部门宣告死亡。

    死者当事人女方已经死亡,从死亡那一刻开始,双方夫妻关系就此结束。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如孩子抚养义务,老人赡养责任的经济和精神赔偿。跟有没有配偶,婚姻状况与否,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并不影响赔偿金计算方式。从一方死亡之时死,夫妻关系已经结束,配偶关系也不存在,连亲属都算不上,你觉得如何按照遗产继承法继承配偶的赔偿金。

    配偶对死亡赔偿金并没有所有权。

    死亡赔偿金的主体是当事人子女和父母,作为女方父母完全可以依法获取自己法律范围内的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另外婚姻法已经对夫妻财产做了解释。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网友回复,个人身边发生的案例:

    这种案例随便百度都可以搜索到。

    我说的配偶没有死亡赔偿金所有权,并不是说就代表配偶一方意外死亡,配偶一毛钱都分不到,而是法律没用明文规定死亡赔偿金哪个部分归配偶,而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有权份额。

    目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必要的交通等费用)+ 子女抚养费 + 父母赡养费+近亲属精神损失费+人生伤害费(这个部分属于共同部分,没有明确规定所有权归谁所有)

    以下我来做单独解释:

    丧葬费:当地处理丧事所需要费用(各地民政部门具体数额不等)

    子女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抚养18岁成人所需要费用(各地生活标准不同)

    老人赡养费:死亡当事人父母的养老费用(各地生活标准不同)

    人生伤害费:(这个就更复杂,好像现在取消农村户口的最低标准,前几年农村户口法律规定压根就值几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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